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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以来,河北省迁安市纪委本着立足教育、预警防范的原则,针对党员干部思想、作风实际,逐步建立健全了自上而下的廉政谈话体系,显出明显成效。实施廉政谈话622人次,征求对反腐倡廉工作的意见和建议161条,有力推进了全市反腐倡廉工作的深入开展。
一、健全制度,区分对象,明确谈话重点。一是对在任乡科级领导干部的常规性谈话。谈话以围绕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求为主要内容,同时充分征求其对反腐倡廉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二是对新任乡科级领导干部上岗前的提示性谈话,有针对性地提出廉洁自律要求,督促其加强党纪政纪条规学习。三是对群众有反映的乡科级领导干部的诫勉性谈话。对有苗头性问题的乡科级领导干部,以谈话方式及时地指出存在的问题,要求本人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说明情况,表明态度,提出整改措施。对存在问题的进行批评告诫。
二、严格程序,分级实施,增强实效性。一是对在任的各镇乡(城区街道)、市直各单位主要领导的常规性谈话,由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或纪委副书记负责。二是对副科级领导干部的常规性谈话,一般由所在单位党委(党组)主要领导负责,不设党委(党组)的单位由主要领导负责,必要时由市纪委领导实施谈话。三是落实纪委书记对新提任的乡科级领导干部提示性谈话制度,对新提任的45名乡科级领导全部进行了任前谈话。四是根据现任领导干部廉政状况,由市纪委监察局有针对性地对群众有反映的乡科级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
三、层层分解,落实责任,形成乡村两级廉政谈话机制。在对乡科级领导干部实行廉政谈话制度的基础上,该市还明确镇乡(城区街道)纪委定期对村(居)支部书记、村(居)委会主任落实集中谈话制度,听取其思想、工作、廉政等情况,全市20个镇乡(城区街道)分别对村(居)“两委”班子主要成员实施了集中谈话。
(据河北省迁安市纪委信息)
(来源:国家预防腐败局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