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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作为全国防止利益冲突试点工作的七个省市之一,于2011年至2012年选择在西城区就“回避”和“离职后行为限制”两个课题进行试点,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经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2013年在总结西城区试点经验的基础上,扩大试点范围,并将此项工作纳入市纪委年度工作重点和市预防腐败局工作要点。
4月11日,市纪委常委、市预防腐败局副局长宋兰刚组织部分单位召开防止利益冲突工作座谈会,明确将法院、工商、卫生、交通等重点部门和行业纳入试点范围,与西城区共同继续探索建立健全防止利益冲突制度工作。对下一步做好试点工作提出三点要求:一是搞好结合,各试点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对口国家部委制定的工作制度和工作方案,结合北京市实际,与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相结合、与治理商业贿赂相结合,抓紧形成并完善一批针对性强、行之有效的制度;二是注重宣传教育,营造氛围,结合《廉政准则》的贯彻落实工作,突出党员领导干部对防止利益冲突认识和执行防止利益冲突制度自觉性方面的教育;三是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及时沟通总结,年底前完成试点工作报告,为全市全面开展防止利益冲突工作积累经验、打牢基础。
(据北京市预防腐败局信息)
(来源:国家预防腐败局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