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天津警方报道
天津北方网讯:一餐馆员工为谋财,竟将黑手伸向老板,趁其外出之机,窃取其财物。日前,该员工已被河北区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中年男子李某系河北省来津务工人员。2012年7月10日16时许,李某在本市河北区其打工的餐馆内,趁该店老板徐某外出之机,将徐某放在包内的2000余元现金和一部HTC牌手机盗走。经天津市河北区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盗手机价值人民币900元整。2012年12月6日18时许,李某被被害人徐某扭送至公安机关。(记者孙启明通讯员王刚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