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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于今年1月1日实施的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首次将“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其中,多项条款的修改和完善都体现出对在押人员合法权益的重视和维护。河东区检察院在深入学习新刑诉法的同时,认真梳理驻所检察工作流程和规范,与河东区看守所多次召开联席会议,协商建立了对患病在押人员的月报制度和治疗报告等制度,保障了在押人员的合法权益。
自去年以来,河东区看守所在押人员激增,其中大多数患有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为日常监管工作增加了难度。为此,河东区检察院坚持日常检查与专项监督检查相结合,对监区内卫生情况做到日检、日查、日记载,并多次开展食品卫生、供热、供水等专项检查活动,确保监区内各种生活设施正常运转。在此基础上,要求看守所每月定期将患病人员的名单反馈给相关办案单位,并报驻所检察室备案。患病人员的治疗情况由看守所及时向驻所检察室报告备案,确保驻所检察人员及时掌握患病人员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谈心谈话工作。
此外,该院还充分发挥视频监控设备作用,一旦发现异常情况立即通知管教民警采取措施。同时,注重利用检察建议等手段督促看守所对患病人员及时进行治疗,对病情严重的,督促办案单位加快工作进度,及时变更强制措施,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天津政法报 王志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