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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法院为挽救我儿子所做的工作,我保证协助法院加强对孩子的教育监管,督促他做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得知儿子被判处缓刑后,刘女士激动地说道。
张某、韩某等10人(其中8名被告人系未成年人)在2010年至2012年间,采取在地铁选定犯罪目标,下车后尾随单身被害人伺机作案的方式,分别结伙抢劫作案8起,涉案价值共计人民币1.8万元。受理此案后,红桥区法院领导及合议庭成员高度重视,在依法对其中6名未成年被告人判处缓刑的同时,对被告人及其家属开展了集中帮扶教育,并对相关法律政策进行了宣讲。
红桥区法院副院长韩玉林介绍说,该院对未成年人刑事审判工作高度重视,特别是近年来大胆探索、勇于实践,在审判工作中积极开展庭前调查、庭审教育和庭后回访帮教,做了大量工作,成功教育挽救了一批失足未成年人。召开教育挽救失足未成年人座谈会,是该院加强未成年人刑事审判工作,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一项新措施,有助于教育挽救失足未成年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教育挽救座谈会上,法官希望被判处缓刑的6名未成年被告人珍惜这次改过自新的机会。6名未成年被告人纷纷表示,一定痛改前非,努力学习,回报社会。(天津政法报 马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