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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北京4月26日讯记者周斌2011年以来,全国法院共受理非法集资犯罪案件4293件,结案3552件,4170名犯罪分子被判处刑罚,其中1449人获重刑(5年以上有期徒刑至死刑),重刑率34.75%,高于其他经济犯罪。这是最高人民法院刑二庭副庭长苗有水今天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新闻发布会上披露的。
苗有水介绍说,2011年1月4日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在依法严厉打击非法集资犯罪活动,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方面,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
司法解释划清了非法集资与合法融资间的界限,使监管部门和执法部门能够及早发现、查处非法集资犯罪活动;对非法集资犯罪的构成要件、定罪量刑标准进行了详细规定,有利于司法机关在办案时分出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罪轻或罪重,准确办案;对实践中经常遇到的非法集资犯罪行为进行了甄别、梳理,使广大人民群众能够了解常见的骗局,增强防范意识和抗风险能力。
苗有水表示,最高法今后将继续依法从严打击非法集资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