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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晚报讯买保险时要多个心眼。昨日,重庆晚报记者了解到,重庆保监局本月25日通过官方网站公开一批行政处罚决定,一个大胆的保险营销员,竟然把投保人电话写成自己的号码,成功向投保人隐瞒了交费期间、交费方式等信息。
在一份编号为“渝保监罚〔2013〕28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重庆保监局称,经查,2011年4月,张刚在某保险公司重庆分公司工作期间,向投保人卢某销售了1份荣享人生养老年金保险(保单号80000022239704),收取保费46277元。
重庆保监局称,张刚销售保单时,在投保单(客户留存联)上,保险金额、交费期间、交费方式、投保人联系电话栏均未填写。为了不让投保人在犹豫期内发现被隐瞒的情况,张刚在投保单(公司留存联)上将投保人电话号码填写为自己的电话号码,代替投保人接受保单销售回访。
这种做法可能给投保人增加负担———每年都要交较大金额的保费。重庆保监局称,2012年4月,某保险公司重庆分公司向卢某催交保费时,卢某才知道该份保单需要持续5年且每年交费46277元等情况。
“交费期间、交费方式是与保险合同有关的重要情况,上述行为构成向投保人隐瞒与保险合同有关的重要情况,违反《保险法》第116条第(2)项的规定。”重庆保监局称,“2013年1月11日,我局依法向张刚公告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张刚未提出陈述申辩。”
重庆保监局称,依据《保险法》第173条规定,鉴于张刚的违法手段比较恶劣,决定对张刚警告并罚款8万元。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中国保监会申请行政复议,或在3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重庆保监局称,逾期不履行处罚决定,又不申请复议或起诉的,该局将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本版稿件重庆晚报记者张彬
夸大养老年金保险收益
这个保险工作人员遭罚1万元
重庆晚报讯在一份“渝保监罚〔2013〕29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上,重庆保监局称,2009年9月,某保险公司重庆分公司向投保人吴某销售了1份荣享人生养老年金保险(保单号883946457932)。2012年3月,吴某认为该份保单在销售时存在夸大产品收益的行为,要求全额退保。
重庆保监局称,同年5月16日,某保险公司重庆分公司安排工作人员赵余与吴某协商处理。吴某要求赵余对保险责任及产品收益作出说明。5月31日,赵余为吴某介绍产品收益时有夸大保险产品收益的行为。
赵余是怎样夸大收益的?重庆保监局称,一是宣传每年按保额的6%给付关爱年金,而保险条款规定是“按首次交纳的基本责任的保险费的6%给付关爱年金”,首次交纳的基本责任的保险费比保额少得多;二是宣传每年有固定的分红收益,而保险条款规定为分红是不确定的。
重庆保监局认为,虚假宣传保险产品收益属于欺骗投保人的行为,违反《保险法》第116条第(1)项的规定。“2013年1月11日,我局依法向赵余公告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赵余未提出陈述申辩”。依据《保险法》第173条的规定,重庆保监局决定对赵余警告并罚款1万元。
重庆保监局称,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中国保监会申请行政复议,或在3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履行处罚决定,又不申请复议或起诉的,该局将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没有许可证代卖保险
部分邮储银行领罚单
重庆晚报讯没有取得保险代理许可证,却在代理销售保险,邮政储蓄银行璧山县奥康园区支行、石柱县冷水镇营业所、城口县支行违反了《保险许可证管理办法》相关规定,重庆保监局决定对上述3家单位分别罚款5万元、没收违法所得4480元,罚款5万元、没收违法所得1310元,罚款1.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