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伍建平陈明记者汪清林2009年8月23日,严某驾驶重型半挂货车在红谷滩新区祥云大道昌樟高速上桥处临时停车检查轮胎,此时,张某驾驶拖拉机在该路口同向行驶,结果发生相撞,造成张某受伤、两车均损的交通事故。交管部门认定严某应承担事故主责、张某承担事故次责。由于双方就赔偿事宜协商未果,张某诉至法院。
法院经核算,最终判决被告保险公司支付原告张某赔偿款80368.06元;被告严某支付原告张某赔偿款3568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