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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纪委日前发出通知,为落实联系和服务群众工作制度,改进工作作风,对在调查研究中违规实施交通管制、使用警车开道的领导干部,将予以问责。(据新华网4月26日报道)
乍一看,哈尔滨市有关部门很重视转作风工作,不仅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还专门发出通知,对在调查研究中违规实施交通管制、使用警车开道的领导干部进行责任追究。可再一看问责的内容,不仅让人大失所望,里面除了批评教育、戒勉谈话、书面检查、通报批评、个人承担相关费用等人们已经看厌了的问责形式以外,最重的处罚还语焉不详,留有余地,曰:构成违纪的,依照有关规定追究党纪政纪责任。
实际上,上述所谓的问责,公众并不陌生,官员公车私用,问责的形式是这些;官员公款吃喝,还是这样问责;治理机关“慵懒散”痼疾,依然是这些处理套路,可以说,这种挠痒痒式的问责已经沦为一种形式主义。
更可怕的是,有些看似非常严厉的问责,在官官相护的官场上也已成为一种“走过场”,成为一种忽悠公众的“戏法”,和官场文化中的潜规则,比如官员被免职后的易地做官、带病复职、“潜水”做官等越来越常见,眼前就有活生生的例子:因为豪车事件才被免职的贫困县陕西白水县委书记郭德林,被免职后转眼间就坐上安康市卫生局局长的交椅;还有最近因豪宴遭民众围堵而下跪求饶的张爱华,当地官方的问责也只是免去其泰州医药高新区滨江工业园管委会主任职务,然而这仅仅是郭爱华身兼众多官职中的一个副处级职位,至于其余3个正处级职位则毫发未损。
中央出台改进作风的八项规定,本意是要从严要求,从严治党,并明确规定改作风切忌走过场、搞形式主义,可没想到中央如此严肃而重大的决定,到了下面还是走过场,试想,如果各地都出台一个重拿轻放的转作风问责规定,岂不是为各级领导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网开一面吗?如是何以体现中央的权威性?又如何能让中央的规定落到实处?
官员犯错,就该问责,而一旦问责,就应不留情面,不留余地,这样的问责才能对干部队伍起到震慑和警示作用,才能真正起到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作用,如果视问责为儿戏,让问责沦为形式主义和走过场,那失掉的就不止是民心。所以,笔者建议有关部门能严肃党纪、政纪,制定出一个统一、具体且严密的问责条例,让那些无关痛痒的问责统统见鬼去,这样才不会给下面任何钻空子的机会,才能真正体现出问责的严肃性。(李世荣江苏职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