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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连日采访了解到,虽然劳动争议案件已经占到北京法院民事案件的三成,其中不乏老板卷款而逃的恶性坑农案,但是新刑法实施两年,“欠薪入罪”案北京尚无一起。(4月29日《北京青年报》)
“恶意欠薪罪”两年“零立案”,这实在让人惊奇。难道此罪名一设立,老板都被震慑,再也不敢欠薪了?不是,北京市一中法院的数字显示,近三年,该院劳动争议案件收案数量接近1.4万件,占整个民事案件的三分之一,劳动争议案件持续多年高位运行。怎么就没有一个因为欠薪而入罪?
当然,恶意欠薪罪有立案的标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说,拖欠一个劳动者3个月以上的劳动报酬,数额在5000元到两万元以上(根据各地经济状况而定),或者拖欠10名以上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累计在3万到10万元以上,就有可能触犯刑律。难道欠薪数额都没有达标?
都不是。根据报道,北京市一中院民六庭张弓庭长认为,恶意欠薪的案件并不少,但是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追究却非常困难。例如,出现恶意欠薪情况该由谁报案如何举证,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如何确定老板有能力支付农民工工资而拒不支付,如何认定欠薪者已经经过“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上述繁琐复杂的程序和取证难度,对于普通的劳动者,要用刑法维权门槛无疑太高。大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钟迪也认为,恶意欠薪难入罪,是法律的操作性太差。
当时经过专家和民众的呼吁,好不容易“欠薪入罪”,结果却因为具体操作的难度,让“令箭”成“鸡毛”。这很奇怪,难道当初立法时,没有考虑到该法的具体执行?根本没有想到执行的程序和细节问题?看来,解决“恶意欠薪罪”执行的操作性,确实到了刻不容缓的地步了。
不过,我觉得,用法律的操作性差来解释“零立案”不完全令人信服。尽管操作性确实差,但只是增加办案的难度,而不应该是“零立案”。最多是,我们付出了巨大的努力,只惩办了少数触法者。事实上,从网上知道,全国有的城市,就不是“零立案”。看一看这些新闻标题:“恶意欠薪入罪一年3人被追究刑事责任”,说的是广州;“恶意欠薪罪实施一年深圳6老板被捕。”同样的操作性差,广州、深圳为什么没有“零立案”?
所以,要让“恶意欠薪罪”落实,既要解决配套细则问题,也要解决执法者的责任问题,二者缺一不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