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北方网讯:趁保险业务员上门推销保险之机,一女子谎称要投保骗取对方信任,后诈得对方现金1万余元挥霍殆尽。日前,该女子已被本市蓟县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5000元。
今年20岁的古某是本市蓟县农民。2012年8月,保险公司业务员齐某上门推销保险产品时,古某谎称要为其女儿上保险但定期存款未到期,骗取齐某信任,并趁机向齐某“借款”1.24万元。此后,古某将该笔款项挥霍殆尽。同年8月31日,古某被齐某扭送至公安机关。赃款现已全部退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