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本报讯侯华力朱丽琴记者汪清林无业男子假称自己是通信公司的员工,以需要处理一批公司淘汰的馈线为名雇人帮自己实施盗窃。日前,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以被告人郭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
2012年10月17日8时许,被告人郭某谎称自己是南昌一家通信公司员工,在红谷滩新区一小区施工,以需帮助通信公司处理一批淘汰馈线(早期电视机与室外天线连接的信号线)为由,雇请朱某及程某帮忙。后朱某驾驶面包车来到一小区地下室,由郭某用随身携带的刀子、锯子等工具将该小区地下室顶部通风管内的馈线(价值4325.4元)抽出后,在程某协助下放至面包车上盗走。郭某将所盗馈线销赃得款3100元,赃款被其挥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