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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亏你们认真办案,耐心劝解,让我们和好如初……”前不久,余兰带着妹妹冷凤专程到江西省武宁县检察院,向民事行政检察科办案检察官表示感谢。
余兰和冷凤是一对同母异父的姐妹,两人从小一起长大,无话不谈,亲密无间,到浙江温州打工也一直是同吃同住,互相照应。2006年10月,余兰独自回老家,动身前将自己的银行存折交给冷凤保管。后来,余兰在家乡看中一套房子,打电话给冷凤,告知存折密码,让她将自己存款的尾数取出来带回老家用于买房。
冷凤按姐姐的要求,从余兰所存的17.88万元中取出7.88万元存入自己的银行卡,以便回武宁后取款。然而,等姐妹俩一起到邻县买房子时,冷凤发现自己的银行卡已被人调换,卡上的9万元钱不翼而飞。余兰见妹妹将钱弄丢,很是恼火,大骂妹妹不小心,要求她赔偿自己7.88万元,两姐妹闹得很不愉快。
在双方家长的尽力调和下,2006年11月18日,冷凤答应赔偿姐姐5.5万元。余兰的父亲余某先写好欠条内容,冷凤抄写一遍,再和父亲冷某共同签名。欠条内容为:“今欠余兰伍万伍仟元整,姐付我七万八千八百元现金,因我不小心被人骗走,经父母协议,双方同意赔此款,两年还清。”2007年4月,冷凤按欠条约定还了1万元,因其家境并不宽裕,剩下4.5万元一直没还。
余兰见冷凤不积极还款,还将自己视为仇人、不理不睬,就联合朋友潘某将冷凤拘禁起来,逼迫其家人还款。案发后,余兰和潘某均构成刑事犯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两姐妹的仇越结越深,发展到水火不容的地步。
2009年3月,余兰出狱,觉得要冷凤只还4.5万元不够解气,便将冷凤和冷某起诉到法院。余兰向法庭提供了一张由冷凤和冷某签名的欠条,欠条内容为:“今欠余兰伍万伍仟元整,姐付我七万八千八百元现金,因我不小心被人骗走,经父母协议,双方同意赔此款,两年还清,过期按七万八千八百元赔。”开庭时,冷凤主张欠条中“过期按七万八千八百元赔”的内容系伪造,但无法提供支持这一主张的证据,法院判决要求冷凤和冷某赔偿余兰6.88万元。
冷凤不服,向武宁县检察院提出申诉。该院经审查认为,这起债务纠纷的关键在于余兰提供给法庭的欠条究竟是真是假。于是,该院委托权威机构对余兰提供给法庭的欠条进行笔迹鉴定,结果证实该欠条系伪造。武宁县检察院据此向上级检察机关提请抗诉,获得支持。2011年11月,再审法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撤销原判,将案件发回原审法院重审。
2012年6月,该案再次开庭,余兰提供了那张真实的欠条。在检察官的开导下,余兰已经心平气和,觉得自己和冷凤毕竟是至亲,妹妹这些年生活不易,自己不该得理不饶人。冷凤也理解姐姐的苦衷,两人达成调解协议,余兰只要求冷凤再还3万元,其余不再追究,还同意将最终还款期延长到2013年5月。
看着姐妹俩手拉手离开,办案检察官脸上露出灿烂的笑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