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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报记者王宁宁报道市民周老先生是一个绝对的“老顽童”,70多岁的他对各种新鲜事物都有浓厚的兴趣,退休多年的他现在还学起了电脑。起初周老先生只是用电脑玩玩纸牌消磨时间,后来通过外孙的指导,周老先生不仅能熟练上网,还能使用很多常用电脑软件。去年年末,周老先生的外孙送给了他一个QQ号,周老先生开始用它来书写日志,甚至把自己的遗嘱也留在了QQ之上。
前段时间,周老先生的大女儿周倩(化名)看到了他的这篇“遗嘱”,就询问父亲是不是写着玩呢,周老先生听到后坦然承认这篇就是自己的遗嘱,他觉得留在这上面比在纸上要牢靠得多,交谈之后周老先生还用QQ将“遗嘱”传给了大女儿一份,要求她以后要按照这份遗嘱照办。那么写在QQ上的“遗嘱”到底具不具备法律效力,待日后这份遗嘱能否生效?
◎律师说法:
配德律师事务所陈福文律师:这种网上的留言和利用电子信件而立的遗嘱是无效的,虽然这些遗嘱内容合法,而且是遗嘱人本着真实的意思订立,但这种性质的遗嘱不具有法定形式要件。
我国《继承法》规定了法定遗嘱的几种形式。该法第十七条规定:“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可见,我国法律只规定了五种有效的遗嘱形式,即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及口头遗嘱。其余的一概不属于有效遗嘱。
所以,要订立有效的遗嘱,要有立遗嘱能力,遗嘱内容合法,遗嘱必须是遗嘱人自由、真实的意思表达等法定的实质要件,还要具有法定的形式要件。显然电子形式的遗嘱不具有法定的形式要件,应属于无效遗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