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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收取“天价水费”商户吃不消》报道有下文
本报讯(记者石子)4月25日,本报刊发《平安先河小区物业收取“天价水费”商户吃不消》一文后,引起平安县自来水公司的高度重视。公司经理许正双表示,针对先河小区天文物业向商户乱收水费问题,自来水公司将一查到底,绝不姑息。
4月26日,平安县先河小区商户代表吴元恩、王聪瑞、祝克斌等再次来到西宁晚报海东记者站,他们说:“晚报披露天文物业向商户收取高价水费的问题后,物业公司仍旧我行我素,坚持认为每吨10元的收费标准是按照文件收取的,商户们真是无奈……”
真如天文物业所说:每吨10元的收费标准是按照文件收取的吗?记者与商户代表赶到平安县自来水公司。
“先河小区商户的经营范围不属于特种行业,应该执行每吨4.51元的水费价格。自来水公司从来没有向小区物业收取过特种行业水费,那么小区物业也不应该向商户收取特种行业水费。小区物业是在糊弄商户。”平安县自来水公司经理许正双明确表示。随即,他接通自来水公司巡查作业负责人电话,责令巡查人员:“查清先河小区天文物业向商户乱收水费问题,给商户一个满意答复。”
在海东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3月26日下发的《关于调整平安县自来水价格的批复》(东发改价格【2013】135号)中,记者看到,文件对居民生活用水、非居民生活用水、特种行业用水等做了明确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