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蓟县法院下营法庭的法官们多年来坚持把“流动法庭”设在农民家门口,每年就地审理案件百余起,案件调解撤诉率为63%。近日,法官们又通过下乡审理案件,成功化解了一起矛盾尖锐的案件,收到很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该案件的原告田某是被告王某的弟媳妇。原告田某结婚时至今一直与被告住对堂屋,原告居东被告居西。田某的丈夫在2006年去世,2012年11月,被告见原告将旧锅灶拆掉就阻止原告建新灶台,并将原告方长期使用的堂屋堆上杂物,使原告不能正常出入居住的东屋。在庭审过程中,当事人双方矛盾较大,几次因为争吵导致庭审中断,法官耐心地为双方当事人解释相关法律规定,并结合案件情况明理、讲情、释法,当事人被法官司法为民的司法温情所感动,化解了心中的抵触情绪,最终双方达成和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