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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忍见弱女子被追打,仅仅只是路人的他挺身而出,却因此丧命(本报5月1日6版《好心拉架怎奈惨遭不幸》)。记者昨日从警方了解到,目前该案仍在调查之中,胡某的行为有望获评“见义勇为”。
家人不愿再触伤痛
记者昨日从辖区警方了解到,由于案件尚未办结,目前具体案情暂不便对外透露,而犯罪嫌疑人的精神鉴定结果也无从得知。
经过辗转联系,记者终于与受害人胡某的家属取得联系,家人尚未从这突如其来的噩耗中恢复过来,整个通话在哽咽中进行。家人表示,在结案前不想对此事多做评论,一切静等最终的结论。
施暴人常年蜗居地下通道
在前期采访中,案发现场附近的群众曾告诉记者,犯罪嫌疑人长期蜗居在地下通道,精神暴躁,经常攻击路人。既然如此,为何相关部门不早早进行处理?带着这样的疑问,记者采访了合肥市救助站站长成正忠。
成正忠告诉记者,从目前了解的情况来看,犯罪嫌疑人就是本地人,家人住在城隍庙附近,而以捡垃圾为生的他则长期居住在地下通道,根据相关规定,他归属于辖区街道管理,并不属于救助范围。
而对于一般的街头流浪人员,救助站只能帮扶到自愿接受救助的人员,至于不愿接受救助的,他们无权强制执行。“对于有意愿、有能力回家的,救助站将为其购买车票,而对于未成年人及一些年龄较大的或者智障残疾人士,救助站会安排专人护送他们回家。”成正忠介绍说,目前合肥街头的流浪人员大部分都是不愿接受救助的人员,对此,他们除了提供饮食、御寒物品等之外,并无太好的办法。
受害人有望获评“见义勇为”
安徽中天恒律师事务所陈朝晖律师告诉记者,犯罪嫌疑人是否需要承担刑事责任要视最终的精神鉴定结果而定,“根据他的辨认、控制能力判断他当时是否具备民事行为能力。”如果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将对其进行从轻处罚。不管犯罪嫌疑人是否需要承担刑事能力,受害人的家属都可向嫌疑人家属提起民事诉讼。
胡某以路人身份阻止犯罪嫌疑人行凶,并因此送命,是否能够得上见义勇为?陈朝晖认为,这要视其行为在当时所发挥的作用而定,“是否真正起到制止的作用”,不过从目前掌握的情况来看,陈朝晖认为胡某构成“见义勇为”的希望很大,不过这需要相关部门的最终认定。
本报记者王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