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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康重华
3日,29岁的小王给市长公开电话打来电话说,初次创业的他最近遇到了一件闹心事,为开饭店刚租下的房子被莫名其妙的卖掉了,而且是在他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为了兑下这个店,我花了2.8万元,现在要是房子没有了,我兑店的钱也都打水漂了。”
突然被卖掉的房子揭出N手房主
小王告诉记者今年4月份他通过一份名为《供求世界》的报纸,在和平大街与皓月大路交会处租了一间门市准备开个饭店。“租给我房子的人叫姜云柱,这间门市面积约为116平方米,被房主一分为二,我租用的部分面积大概80平方米。”小王说,他看店面挺合适,而且姜云柱之前也是做饭店的,所以共出资2.8万元将姜云柱的店兑了下来。
“我为了保险起见,还和姜云柱签订了一份房屋租赁合同,房屋合同签到今年6月末。”小王说房子租好了,他就开始为饭店开业采买东西,共花费近4万元。在4月8日开始试营业,经过一个星期的试营业,4月15日小王的饭店开始正式营业。
但在饭店刚刚经营半个月左右的5月初,他的店内突然来了一个人告知小王,让他在5月10日之前搬走。“来的人自称是房东,可我根本就不认识他。”小王说,来的人姓张,他通过和他一起租房的另一半租客得知,这位姓张的先生才是房主。
三手房主消失兑店钱消失
随后,记者采访了和小王一起租房的张女士,张女士告诉记者,她是在两年前跟房主张先生租下的这间门市房,租赁合同签到明年3月份,房费一季度一交,而在她开工厂开了半年后由于效益问题,她就将此处门市房一分为二了,她将另一半租赁给原在她工厂工作的王细宏夫妇,所以她是二房东。
“王细宏夫妇开了饭店,但是因为效益不好他们又给转租出去了。”张女士告诉记者,她不总在店里,王细宏将房子再转租出去的事情她也不太清楚,所以她也不认识姜云柱。
“我现在才知道我是四房东,可是我现在找不到租给我房子的姜云柱。”小王郁闷的对记者说,他幸好没有给姜云柱租房费1.8万元,原来准备将到6月末的租金都给姜云柱,虽然避免了这个损失,但是他为了开饭店而付出的将近4万元都因为房主将房子卖掉打了水漂。
“因为房子被房主卖了,所以他拿出5000块钱补偿我,我看小王情况挺困难,所以我又加了1500,给小王补偿了6500块钱。”张女士说。
律师说法:三房东可能涉及诈骗
针对此事,记者咨询了吉林关东律师行李大博律师,李律师告诉记者,现在经营者在租赁经营位置的时候往往忽略一个问题,那就是将经营权和房屋租赁权混淆了。
“兑店费用是用来取得房屋原有设施的实物使用权,和房屋租赁费用不产生关系。”李律师说,三房东姜云柱将房子租给小王,并且收取小王兑店费用2.8万元,并和小王口头约定房屋租赁到6月份,小王才付了兑店费,但是现在房主将房子卖掉,小王那2.8万元就没有取得经营价值,给小王造成了实际损失。
“三房东姜云柱如果没有从房主那取得转租权就将房子租给小王,本身就是无权代理。”李律师说,姜云柱违反了他和小王的口头租赁到6月份的,并收取了费用2.8万元,此事上民事责任他属于无权代理,刑事责任上可能涉及诈骗。
“小王要是想维权需要起诉姜云柱,并不能和房主、二房东发生关系。”李律师说,同时他还提醒想要租房的市民,租房前一定要对房主进行法律审查,审查房主是否有租房权利,防止租赁过程中自身的利益被侵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