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5月3日电(记者白天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日前发出通知要求,扩大工伤预防的试点范围。试点城市在保证工伤保险待遇支付和储备金留存的前提下,用于工伤预防的费用为本统筹地区上年度工伤保险基金征缴收入的2%左右,主要用来开展工伤预防的宣传、培训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工伤预防项目。
此前,我国已在河南、广东、海南等3省的12个地市开展了工伤预防试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