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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促进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条例》征民意
本报讯首席记者吴跃强昨天,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公布《南昌市促进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条例(修订草案)》,向社会征求意见。5月12日前,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可将意见邮寄或者发送至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通信地址:南昌市红谷滩新区雄州路199号南昌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330038);电子邮箱:laws@vip.qq.com。
城区建设工程禁用粘土砖
《条例(修订草案)》提出,本市东湖区、西湖区、青云谱区、青山湖区、红谷滩新区和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范围内的建设工程禁止使用粘土砖或者掺有粘土的墙体材料;为修缮古建筑、文物保护单位等特殊建筑物需要使用的,应当经市新型墙体材料主管部门批准。
本市湾里区、江西桑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昌小蓝经济技术开发区范围和南昌县、新建县、进贤县、安义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镇范围内的建设工程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
“禁粘区”使用粘土砖
每立方最高罚50元
《条例(修订草案)》提出,违反规定,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生产实心粘土砖或者在本市城市规划区内生产粘土砖的,由新型墙体材料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逾期继续生产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未取得营业执照生产的,依照国务院《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予以查处取缔。
在禁止使用粘土砖或者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的范围内使用粘土砖、掺有粘土的墙体材料或者实心粘土砖的,由新型墙体材料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按照使用数量处以每立方米三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的罚款。
建设单位不缴纳专项基金开工建设的,由新型墙体材料管理机构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从滞纳之日起按日加收应缴未缴专项基金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并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