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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新版《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于本月起正式实行,昨天,记者从市职业病防治院了解到,新修订的《办法》最大亮点是以往必须由职工自己搜集的职业危害接触史材料,将由职业病认定医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多方督促企业提供。截至目前,本市还未有职工通过新办法启动职业病诊断程序。
市职业病防治院尘肺科主任张翼梅介绍,以前,职工如果想做职业病认定,需要自己搜集职业危害接触史材料,即职工从事的职业有哪些危害因素、工作了多少年等信息,这些信息的有效获得途径是由企业提供给职工,但是一些劳动者会遇到企业不予提供的情况,那么劳动者将根本无法启动认定程序。新办法实施后,如果企业不予提供相关材料,职工可以请职业病鉴定医院发函,代为向企业索要,若15日内企业仍然不予提供,职业病鉴定医院可反映给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监局将督促企业提供。
目前,本市还未有劳动者通过新办法启动职业病诊断程序。“虽然新办法有利于劳动者申请鉴定,但是现在相关配套政策仍然不足,比如已倒闭的企业该如何提供材料,安监局和职业病鉴定医院该如何接洽,都没有细则规定。”记者李佳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