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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蒋宏宁通讯员谢翌涛)马某某以供热公司维修工的名义,窜至贺兰县多家商店行窃,从去年12月3日至今年1月28日期间,先后作案4次,共盗窃现金4600余元。日前,贺兰县人民检察院已对其批准逮捕。
据犯罪嫌疑人马某某交待,去年12月3日16时许,他窜至贺兰县居安东街一中南大门某电暖店,以维修暖气为由,趁被害人不备之机,将店内一楼墙上所挂女式挎包内的900元现金盗走;今年1月8日15时许,他又窜至贺兰县县医院对面某化妆品店,仍以同样方式将化妆品店内墙上挂的黑色折叠钱夹(内装有现金2200余元)盗走;1月中旬的一天,马某某又窜至贺兰县银河西路某手机店,盗走店内500元现金;1月28日17时许,马某某又来到贺兰县步行街一食品店,盗走500元现金。3月21日,马某某在贺兰县居安西街某商店准备行窃时,被其于1月8日实施盗窃行为的某化妆品店的被害人发现。随后,被害人立即报警,马某某被即时赶来的公安民警当场抓获。经审,马某某如实供述了其所有盗窃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