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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身份证是公民进行政治、经济、社会活动时,证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它由公安机关统一印制、颁发和管理。一般情况下,小小的身份证是公民身份强有力的证明,但如果不适当地使用它,则会引起不小的麻烦。
2013年2月份以来,蜀山法院行政庭收到两起由于身份证引起的行政诉讼。原告葛某诉称,2008年焦某借用其身份证在合肥市某农机安全监管站将一辆变形拖拉机登记到其名下。2010年,焦某驾驶该拖拉机发生交通事故,后葛某作为车辆登记车主,被法院判决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该判决生效后,葛某的房子也被执行查封,至此葛某才认识到问题的严重。葛某将农机安全监管站起诉至法院,要求撤销当年的行驶证登记。另一案件涉及利用虚假身份证进行结婚登记,2001年吴某与女友董某打算领取结婚证,董某比吴某年长三岁,怕男友介意此事,为了隐瞒男友,董某“找”到一张虚假身份证,将自己的年龄改小,拿着这张身份证到民政局领取了结婚证。双方共同生活12年后,2013年随着家庭经济情况好转,吴某、董某打算买房,到房地产管理局办理房屋产权登记时,吴某才得知董某结婚证上的身份信息是假的,他持有的结婚证不能用于办理房屋产权登记。吴某将民政局诉至法院,要求撤销民政局办理的结婚证。
这两起案件应该引起我们的思考。身份证是居民证明其身份的有效凭证,公民日常生活中常常使用,要妥善保管、正确使用它。如果出借、乱用它会引起各种纠纷,带来我们意想不到的麻烦。
解明霞储铃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