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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审判工作与经济发展、社会进步、人民福祉、民族复兴的进程相伴相随,所以我们要常怀忧党忧民之心,恪尽公正司法之责,以更高的标准,更扎实的工作作风,抓好以审执为中心的各项工作,进一步发挥司法职能作用,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更大的贡献。为此,我们基层人民法院首先应抓好自己的本职工作,保障民生。
人民法院要更加注重政治思想建设,不断提高法官整体素质。要不折不扣地把党的十八大精神落实到各项工作中,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全面提高能动司法水平,通过对案件的审理,既要解决矛盾、化解纠纷,更要将法治原则、理念传递给整个社会,努力提升人民群众的法律信仰,共同构筑一个和谐的司法环境,共享公平、公正的法治成果。
根植民意,实现双赢。始终将“保障民生,为民司法”作为人民法院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在依法、妥善处理经济、社会、文化、生态建设中出现的各种矛盾的同时,要进一步优化法律服务,健全司法为民措施,加强民意沟通,回应新时期人民群众迫切的司法需求,打开法院神秘的大门,倾听百姓心声,使人民法院的审判执行工作建立在民主、公开、公信的基础上,更好地使广大人民群众了解法院、理解支持法院工作。只有这样才能不断树立司法的公信力,不断提升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官的良好形象,从而取得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双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