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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网络寻找有意卖肾者,然后将其肾脏卖给病人,从中获取暴利。昨日,青山湖区法院以组织贩卖人体器官罪一审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陈某。据了解,这是南昌首例组织贩卖人体器官案。
卖肾受骗却“助纣为虐”
2011年,在朋友的介绍下,陈某得知卖肾可换取钱财。于是,手头紧张的陈某找到吴某(另案处理),谈好价钱后陈某被摘了一颗肾脏。不过,吴某没有拿钱给陈某,而是拉他入伙,没有经济收入的陈某欣然接受了这份“好工作”。
陈某进入该团伙后,主要是寻找“供体”(自愿卖肾的人),并负责“供体”的吃住和身体检查。2011年8月开始,陈某利用网络游戏和其他各种网络交友的途径散播消息说想卖肾的可以找他。
游戏中时常有需要钱年少无知的年轻人,所以陈某能很容易找到“供体”。通常“供体”能获得2万元的卖肾款,而陈某和吴某作为中介,却可以获利几十万元。
孙子割肾卖钱救病重奶奶
万某是“供体”中的一个,他1992年出生,抚州人。2012年初,万某的一名网友称知道一个可以卖肾的地方,问万某是否愿意。万某想到奶奶病重,并考虑到打工赚钱难。于是,万某抱着了解一下的心态添加陈某为QQ好友。
在陈某的怂恿下,万某答应以2万元的价格卖肾。万某来到南昌后,陈某安排其入住一出租房,房子里住了6个“供体”。半个月后,陈某带万某去医院体检,发现万某身体一切正常,之后陈某带着万某和另一“供体”前往景德镇。到了景德镇后,陈某把万某带进了一家医院。万某在医院呆了3天,他的一颗肾脏就被移除。之后,万、陈返回南昌。几天后,民警出现将陈某逮捕,万某方才明白,陈某所做的“生意”已触犯法律。
卖肾者多为90后贫困青年
青山湖区法院审理该起案件时发现,“供体”多数为90后,家庭经济情况不佳,并以无业者居多。年纪小不懂事,对自身生命健康的漠视和对金钱的过渡渴望是卖肾者的普遍情况。
案件主审法官称,严惩犯罪分子的同时,更要加强对青少年的思想教育,“只有从源头上纠正部分青少年不爱惜身体和拜金等思想问题,从法律、医学知识等各个方面对青少年进行教育,才能真正杜绝类似案件的再次发生”。
赖红宇张博骏记者汪清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