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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孙:我在饭店做收银员,前不久,我的一个同事偷走了店里的几千元钱被抓了。老板因此事给全体员工开会,要求我们每人交纳保证金。老板称他不想再发生员工盗窃的事情,为了保证安全才让我们交保证金。如果我们辞职时没有不良记录他会如数退还。我理解老板让交保证金也是无奈之举,但是我还是觉得用这种方法保护饭店的财产有些不妥。请问律师我们该交保证金吗? ◎律师解答:
天允律师事务所的贾长亮律师说:劳动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劳动者收取定金、保证金(物)或者抵押金。尽管你的老板是害怕再出现员工偷盗的事情才要求你们交纳保证金,但他的行为是没有法律依据的。老板可以在招聘员工时留好员工的个人信息,以备出现问题时能及时查找、联系。你们有权拒绝交纳保证金。
时报记者张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