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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日报讯(记者/黄少宏通讯员/成广伟)同城不同价,这是天然气供气单位受到诟病最多的因素之一。日前,广州市城管委组织召开《广州市燃气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宣传培训活动。据悉,《办法》将于6月1日起实施,实施后“居民用户管道天然气价格实行同类同城同价”。
市城管委副主任徐建韵在会议上介绍,《办法》明确规定“居民用户管道天然气价格实行同类同城同价”,6月起广州市管道燃气居民用户有望逐步用上相同价格的天然气,享受到均等化的燃气供应服务。徐建韵表示,为扎实贯彻落实《办法》,广州市将在6月开展一次全市燃气安全宣传活动,进一步深化全市燃气用户的安全意识,及时消除燃气使用环节的安全隐患,保障市民生命财产安全。
◎《办法》五大亮点
1.切断无证经营燃气者供应链:为无照经营燃气者提供运输条件的,最高罚款5万元;
2.拓展燃气供应保障面:鼓励和支持各类资本参与本市燃气事业发展;
3.在燃气管道覆盖范围内,不得新建瓶组气化供气装置,已建成的应当停止使用;不停止的,最高可罚款5万元;
4.燃气供应服务均等化:居民用户管道天然气价格实行同类同城同价;
5.燃气质量可上网查询:企业须建立质量检测制度,充装、销售不合格燃气者,最高罚款1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