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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大军人子女照顾范围所有获照顾加分学生均须在网上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本报记者肖虹
昨日,记者从相关部门获悉,我市中考考生奖励照顾政策出台。中考照顾加分政策根据吉林省教育厅和吉林省军区政治部联合下发的《关于转发教育部、总政治部<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通知》文件要求,长春市政府批准扩大了军人子女照顾加分范围(即,第12项照顾政策)。根据规定,凡符合照顾条件的考生,必须按规定时间交验相应的原始证件及其复印件,填写奖励和照顾考生申请表,奖励和照顾名单在学校显著位置公示七个工作日,同时在长春招生信息网上公示。
报考普通高中的考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享受有关奖励和照顾政策:
1.少数民族考生(不含少数民族高中)降低1分录取。
2.省级优秀学生加3分录取。
3.学习日、俄语种的考生降低5分录取。
4.港澳同胞、台湾省籍、华侨、归侨子女,降低5分录取。
5.获得市(州)级以上见义勇为荣誉称号的人员或其子女降低10分录取。
6.革命烈士子女降低20分录取。
7.因公牺牲人民警察的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警察子女降低10分录取。
8.荣记二等功以上人民警察子女,报考省示范性高中自费志愿降低5分录取,报考省重点高中自费志愿降低10分录取,报考一般高中自费志愿降低15分录取。
9.现役军人的子女,报考省示范性高中自费志愿降低5分录取;报考省重点高中自费志愿降低10分录取;报考一般高中自费志愿降低15分录取。
10.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平时荣获二等功或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子女,降低10分录取。
11.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子女,烈士子女,降低20分录取。
12.作战部队军人的子女降低1分录取。
往届初中毕业生不享受照顾政策。
同时具备上述各类奖励和照顾条件两项以上者,只按照最高一项计入,不得累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