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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女士来电反映:前几天,我在一家超市买苹果,标价是2.98元/斤,付完钱后发现是3.98元/斤。我找到超市,与促销员起了争执。值班经理说要到第二天才处理。现在他们只同意进行赔偿,我因为此事嗓子喊哑了,希望他们支付我治嗓子的医药费。
本报热线:4月28日晚,刘女士在一家超市买水果,看到红富士打特价2.98元/斤,刘女士买了很多。没想到付完钱回到家,拿出购物小票一核对,特价红富士竟然是3.98元/斤。
刘女士立刻回到超市找到值班经理。值班经理解释,说这个苹果属于联营商品,需要找到该水果供应商的促销员。
刘女士告诉记者,该促销员过来就说,你这苹果这么漂亮是在哪买的啊。她一听,生气了,我的苹果就在你这里买的,你怎么不承认了呢,于是便和促销员争执了起来。结果,对方头也不回地走了。
刘女士更加愤怒,这时值班经理说自己也不能负责,让她留下联系方式,汇报后才能给刘女士答复。两天后,刘女士接到超市的电话,表示可以按刘女士损失金额的10倍进行赔偿,但刘女士不服气。“那天因为和促销员争论我嗓子都哑了,他们应该赔偿我的医药费。”
随后,记者联系超市方面,超市给出了不同的说法。虽然事发当晚确是出现了争执,但超市方一直在积极解决,已经同意按照她损失的10倍赔偿,赔偿金额为100元。
“5月1日,刘女士再次来超市就赔偿问题进行协商时,超市也同意赔偿刘女士医药费200元,但是,她要求赔偿五六百元,我们实在无法接受这样的赔偿数额。”值班经理告诉记者,后来超市再与刘女士联系时,对方已经拒接电话了,他们也深感无奈。
这件事到底应该怎么办?宋翠兰律师分析,刘女士在超市买东西,因为超市不规范,导致她受到了损失,希望超市进行赔偿,这是合理的。现在,超市也愿意按照她损失金额的10倍进行赔偿。
但是,刘女士所说的,因跟促销员吵架嗓子都哑了,希望超市赔偿医药费的说法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在维护自己权利过程中受到直接损失才能要求进行赔偿。刘女士与促销员争执并不是必须发生的,她可以选择其他的方式维权。”宋律师表示,超市愿意付刘女士200元,应该视作补偿,并不是赔偿。□方晓雅本报记者黎静/文何姗姗/制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