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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雪芹对宝黛钗三个人的“身份寓意”了然于心,所以他写起小说来便“从心所欲而不逾矩”,他心里就有底。他写小说,不是凭感觉的,不是写到哪里算哪里的,也不是被小说中的人物“牵”着走的,跟福楼拜似的,动笔之前并不知道包法利夫人会“死”,结果让自己哭得一塌糊涂。曹雪芹清楚他笔下的人物也清楚人物之间的关系,更是清楚如何地表现人物。有人说写长篇小说的关键词就一个——“关系”,只要弄明白了小说中人物间各自的“关系”,就可以布局谋篇了。这话也许说得有一定道理。
宝黛钗在根本观念上,影响了各自的婚姻选择,并不影响彼此间正常的人际交往。
在婚姻的考虑过程中,三个人采取的都是妥协。妥协的关键或根本,就是一个“情”字。因为有了“情”的介入,三个人便各自放弃自己的一些主张。因此宝黛钗三者间后来的种种演变,既是可行的,也是可信的。比如说宝钗,倘若无“情”,就不会选择宝玉为自己丈夫了。
曹雪芹的伟大,是通过他的小说,把“婚姻”这件事给说完满了。黛玉的“悟”,充分体现了这点。
打个不太恰当的比喻,就是宝钗最后“投降”了。因为在“价值观”这个最根本的问题上,她“认同”了宝玉。
其实,不仅仅是在“婚姻”方面,即便是在对社会对人生的认识方面,宝钗这个人物前后也是有变化的。比如说金钏死后她对王夫人说的那番话——“据我看来,他并不是赌气投井。多半他下去住着,或是在井跟前憨顽,失了脚掉下去的。他在上头拘束惯了,这一出去,自然要到各处去顽顽逛逛,岂有这样大气的理!纵然有这样大气,也不过是个糊涂人,也不为可惜”——的确令人反感,的确是没有“人性”的。但她后来,有了变化,她不让自己总是处在高人一等的位置上了,也再没说过此类的“混账话”。这就意味着,在“情”的方面或在“人性”方面,她也“悟”了。
在“情”的方面,宝玉也是有变化的。“情”具有水的某种性质,如果不加节制、不加约束,就是容易“滥”“泛”的。但“滥情”、“泛情”,往往会造成许多不良的后果,伤害到他人。唯有符合人性的“情”,才是健康的,才是美好的。这也是人世间较为稀有的。宝玉也是这样,起初他很“滥情”、“泛情”,这从他跟秦钟、薛蟠、云儿、尤氏姊妹等人的交往便可以看出,但他后来变了,为了他的黛玉,他的“情”逐渐走向了专一、忠诚,以至永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