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渤海早报讯(通讯员伊梦莉徐建国记者张蕾)工商津南分局双港工商所执法人员近日经过深入调查,耐心调解,成功调解一起消费者申诉案,为消费者挽回损失3000元。
不久前,一位消费者到双港工商所申诉,称自己姐弟三人先后在双港镇某小区购买商品房,房地产开发商在促销活动中,宣传所售商品房“老业主介绍新客户成交,老业主额外优惠3000元物业费”。该消费者(包括亲戚)购买了三套商品房,而仅有一套享受了此优惠,消费者认为应有两套享受优惠,经过1年多的时间多次与开发商进行协商,开发商都不予兑现。接到申诉后,工商执法人员多次走访企业、核实情况,在获得确凿证据基础上,约请申诉方与被诉方人员到场调解,经过调解,双方最终达成协议,由开发商富力桃园售楼处补偿一年2000元物业费,并补偿折合人民币1000元的商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