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本报北京5月10日电(记者徐盈雁)中央政法委近日下发《关于学习宣传林志梅同志先进事迹的通知》,号召全国政法机关和全体政法干警向江苏省南京市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局局长林志梅学习。今天,最高人民检察院转发中央政法委通知,要求全国检察机关和全体检察人员积极响应中央政法委号召,紧密结合检察工作和检察队伍建设实际,深入学习宣传林志梅先进事迹。
林志梅1971年参加工作,从检34年,长期在职务犯罪预防岗位工作,始终牢记党的宗旨,忠诚履行职责,积极探索预防职务犯罪的新机制新模式,构筑起具有地方特色的预防职务犯罪“人民防线”。其工作经验被高检院在全国推广。林志梅本人多次受到江苏省、南京市有关部门的表彰奖励,被高检院、江苏省委分别授予全国“模范检察官”、全省“优秀共产党员”荣誉称号(本报今年3月29日曾对林志梅先进事迹作过报道)。今年全国两会期间,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江苏代表团审议时,充分肯定了林志梅的模范表率作用。
中央政法委在《关于学习宣传林志梅同志先进事迹的通知》中指出,林志梅是新时期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纯洁性的优秀代表,是忠实践行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的巾帼楷模;号召全国政法机关和全体政法干警,认真学习宣传林志梅忠诚履职、心系群众的公仆情怀,胸怀大局、服务发展的优秀品格,勇于创新、奋发向上的进取精神,清正廉洁、克己奉公的职业操守;要求中央政法各单位和各级党委政法委紧密联系实际,把学习林志梅先进事迹与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全国两会精神相结合,与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依法治国和政法工作一系列重要指示相结合,与深入开展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要内容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相结合,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忠实履行政法职能,扎实做好工作,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