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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近日由中国政法大学召开的“中国反歧视类型案件”研讨会上,一份中国近十年反歧视类型案件调查报告公布。这份由四川大学法学院教授周伟公布的调查报告显示,从2000年到2011年间,我国反歧视类型案件逐渐增多,但胜诉率却只有38.05%。
报告搜集了2000年至2011年间,人民法院和仲裁机关裁判或仲裁的92起反歧视案件。据统计,反歧视案件涵盖了身高、乙肝病毒携带、地域、性别、长相、年龄、社会出身(农村户籍)、残疾、生育、艾滋病病毒携带、基因、健康状况等12个歧视类型。其中乙肝病源携带案件41件,占51.1%;残疾歧视9件,占9.8%;性别歧视8件,占8.7%。
周伟表示,宪法、劳动法、就业促进法等法律法规虽然均有反就业歧视的法律条款,但是由于缺乏完善的反就业歧视法律体系,缺乏有力的反就业歧视行政措施,缺乏健全的反就业歧视监督机制和救济机制,高校毕业生就业歧视现象仍然普遍存在,就业不公平的现象愈演愈烈。
今年2月,北京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在网上公开发布《北京市人力资源市场条例(草案送审稿)》广泛征集社会意见,3月,深圳的一家公益组织——衡平机构向北京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寄出了一封立法建议信,信中建议,《条例》应从就业歧视认定、举证责任及个人信息保护三方面作出修改。
衡平机构反歧视项目总干事郭彬说,“我国现行的劳动法和就业促进法只规定了禁止对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残疾人、传染病病原携带者的歧视。这个范围太窄,还没有完全涵盖国际劳工组织反歧视公约的反歧视范围,如政治见解、社会出身、年龄等。所以,我们在参考国际经验的同时,针对我国就业歧视的突出问题,对送审稿提出了修改建议。”
“法律除了具有教育、预测、制裁作用之外,对教化人心,理顺、改善和稳定人们之间的社会关系也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我们期待通过完善立法,让大家对就业歧视有个全面认识,进一步重视劳动者的平等就业权。”郭彬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