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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出台野外火源管理办法
本报河源讯(记者曾焕阳通讯员谢全建、刘远朋)记者昨日从河源市政府获悉,该市近日出台《河源市野外火源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规定每年9月初至次年4月中旬为全市森林特别防火期,在森林特别防火期间,违规用火将受到有关部门的严惩。
据了解,该《办法》明确了河源市的森林特别防火期为每年9月1日至次年4月15日。在森林特别防火期间,严禁在山林内或靠近森林边缘烧田坎草、烧灰积肥及其他生产用火;严禁在林区烧火取暖、吸烟、野炊及其他生活用火和上坟烧香烛、纸钱等野外用火行为;严禁烧山驱兽、驱蚊虫及其他违规野外用火行为。
此外,《办法》还规定在全市范围内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制作、销售、燃放孔明灯。如违反“禁令”,对个人处2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涉嫌犯罪的,将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