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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陵晚报记者潘思佳
原告手里拿着一张60万元的欠条,可被告却表示自己从没拿到过这笔钱,并跑去测了谎,以证清白。
这边,欠条白纸黑字写得清清楚楚;那边,测谎报告又肯定了被告的说法。
那么到底是谁说了谎?
60万元究竟借了没?
原告:他向我借了60万
2011年6月29日,句容法院受理了一起再平常不过的借贷纠纷。原告邱长贵手持一张借条把曾经的女婿吴玉才告了,根据借条显示,吴玉才欠邱长贵60万元。
邱长贵称,2009年至2010年,女儿的男友吴玉才因办厂所需陆续向邱长贵借款,2010年8月4日,两人对前面借款数额进行结算,协商后,吴玉才向邱长贵出具一张借条,内容为“今借邱长贵人民币60万元整,借款人吴玉才”。
而在此期间,吴玉才与邱长贵的女儿邱荣荣领取了结婚证。
2011年5月2日,由于邱长贵不慎将借条遗失,吴玉才再次出具了一张借条,对上述借款事实进行确认。
2011年6月27日,吴玉才和邱荣荣两人闹起了离婚,离婚协议中,双方对这笔借款进行了约定:2010年借邱长贵的60万元,由吴玉才在2011年7月底还清。
眼看吴玉才已经不是“自家人”了,领取离婚证的第二天,邱长贵就把吴玉才告上了法庭,要求对方还钱。
被告:这是“爱情保证金”
法庭上,吴玉才却讲述了另一个故事。据吴玉才描述,自己和妻子邱荣荣感情很好,两人于2010年9月25日领取结婚证。领证前,两人的确有开厂的计划,并向邱长贵提出借钱。邱长贵同意后,吴玉才在妻子的软磨硬泡下写了一张借条。然而,这笔钱却一直没真正交付。
2011年5月2日,邱长贵以“借条遗失”为由,要吴玉才补写一张,遭到了吴玉才的反对。这下惹毛了妻子,妻子认为,吴玉才这样顾虑,分明是对感情的不信任。无奈下,吴玉才只好又写了一张借条。一个月后,吴玉才和妻子商量后,决定将一套闲置的房子卖掉。同时,为了避税,吴玉才与邱荣荣决定“假离婚”。为了防止吴玉才变心,邱荣荣让吴玉才在离婚协议上再次明确了欠款一事。根据离婚协议第三条约定:“2010年借邱长贵的60万元,由吴玉才在2011年7月底还清。”可这一离,妻子却不愿再复婚了。吴玉才还被邱长贵告上了法庭,让他还钱。去年6月份,一审法院作出判决,吴玉才应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邱长贵借款60万元。
他要测谎,原告不乐意
不服判决的吴玉才向镇江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为了证明自己的清白,吴玉才还提出了测谎。
2012年6月14日,尽管遭到了原告的反对,吴玉才还是委托律师向华东政法大学司法心理测试实验室提出了测谎的请求,测试要求为“吴玉才对有关涉案借贷纠纷的可信度”。
记者看到,根据华东政法大学司法心理测试实验室给出的心理测试分析意见书,经测试谈话,受测人吴玉才在回答问题时未出现说谎生理反应,综合分析,吴玉才有关涉案借贷纠纷陈述的可信度较高。
测谎“赢”了,官司输了
虽然测谎报告显示吴玉才的可信度较高,但他并没有赢得这场官司。
镇江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吴玉才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具有多年从商经验的经营者,应该不会对出具借条的含义及出具数额较大借款借条的后果及风险存有低于一般人的理解能力和认识,即使是在受胁迫下出具借条,但事后既没有采取报警亦没有申请撤销等方式来救济其权利,所以其抗辩理由不成立。因此,镇江中级人民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不服的吴玉才向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记者了解到,测谎技术大多用在刑案侦查上,结果也仅作为侦查工作的辅助手段。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证据有7种,分别是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的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而心理测试结论并不属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范畴。(文中人物均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