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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间的纠纷大致分两种,一种是为利益,一种仅仅出于意气。这二者都不是笔者所赞成的。在面对纠纷的时候,事情可能显得麻烦甚至严重,待时间流逝再回首,也许大多根本不值一提。尤其在旁观者眼里,可能只是一种茶余饭后的谈资而已。
作为谈资的纠纷,可谓渺小。当事人或当事单位此刻的心情,可以理解,不过笔者还是想充当一次和事老。
人生在世,总有自己的一点生活理念,在不对他人构成威胁的前提下,他就是对的。我们不能强求他人一定要满足自己的愿望,这就显得自私了。既然我们正在建设和发展一个自由民主的社会,那就应该从自身做起。我们必须注意自由的边界,那就是:我们可以拥有一定的“自私”,同时限定它伸展的范围——是在别人乃至整个社会允许的道理内。
我们自身的满足和不满足,深切影响我们的自由感。如果自由就是自身的充分满足,那么,整个社会将充斥多少不满足呢?那么,得到充分满足的人或单位,其实正是自由的反对者。从长远看,是很不利的。
本报首席评论员张小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