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天津北方网讯:本报4月10日报道的“初中老同学倒卖信用卡”一案,日前由和平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三名被告人分别因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及伪造金融票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2年5月下旬,河南省男青年郑某、江某预谋共同出资购买信用卡并加价出售牟利,江某随后联系河南省男子邱某收购信用卡,并向邱某提供了部分身份证。当月,邱某使用陈某等四人的身份证,多次到本市多家银行骗领信用卡,后以人民币4800元的价格向郑某、江某出售上述信用卡共计29张。郑某、江某购买信用卡后,由郑某与买家联系,欲到北京加价出售。其间,郑某、江某将上述29张信用卡内的信息用读卡器复制到空白卡上。2012年5月27日,公安机关在北京将郑某、江某抓获。在江某的协助下,公安机关于同年5月28日将邱某抓获。
根据三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及悔罪表现,法院判决被告人郑某犯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犯伪造金融票证罪,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5万元,剥夺政治权利1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2年6个月,并处罚金7万元,剥夺政治权利1年。判决被告人江某犯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2万元;犯伪造金融票证罪,判处有期徒刑9年,并处罚金5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7万元。判决被告人邱某犯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