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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本报4月8日21版刊发的《男子约见女网友落入传销窝点》,报道了本市武清区检察院受理的一起非法传销组织内部骨干成员合伙实施的抢劫案件。日前,该院通过检察建议会同相关部门取缔非法传销活动。
武清区检察院受理该案后,以涉嫌抢劫罪提起公诉。日前,经法院判决,4名被告人罪名成立,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至10年,并分别处罚金1万元至2万元不等。针对此案属于以传销组织为土壤所滋生的犯罪、社会危害性极大的特点,为了积极延伸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的职能,检察机关在侦办案件的同时,及时向公安、工商等部门提出联合开展专项治理活动的检察建议,取缔非法传销活动。
该院在检察建议中提出,公安机关先行派人员秘密侦查,必要时检察机关可提前介入,围绕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引导取证,确保依法严惩传销活动的组织者、领导者,严厉打击由传销活动滋生的抢劫、故意伤害等犯罪;工商部门通过政务微博、报纸、电视、网络以及手机短信平台等媒介载体,向社会公众公开发布传销活动的危害性,设立群众有奖举报热线;居民社区、招待所等基层社会组织,配合公安派出所加强外来流动人口的管理,做到检查暂住证工作常态化,通过外来人员入住小区登记制度,建立信息数据库,有备可查;由政府抽调公、检、法人员对被解救出来的传销成员开展法制教育,由政府救助部门统一遣散传销人员返回原籍。
检察建议一经发出,公安、工商等有关部门及时进行专门研究,采取了一系列行动:公安部门组织代号为“飞鹰行动”的专项行动,有力打击了传销组织多处窝点,对其成员依法登记排除犯罪嫌疑后,联系原籍家人予以实施遣返;工商部门在媒体上就传销危害性做了宣传报道,公布举报电话;街道办在辖区拉出“依法打击传销”的横幅,有力震慑了非法传销活动。(记者冯琳通讯员张宁宋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