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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朱先生拨打本报热线电话反映,自己在2007年购买了一套由新东华工贸公司开发的位于贺兰县兴泽苑小区8号楼的房子,并分两次交付了10万元房款。可直到今天,除了只拿到两次缴费的收据外,不仅未签订任何与房子有关的合约,房子也一直迟迟没有交付使用。《已交房款10万却未签购房合同等了6年,朱先生还没拿到钥匙》一文刊发后,引起了不少读者的关注。5月15日,新贺兰工贸公司的负责人胡云对此事进行说明。
胡云表示,朱先生确实担任过该公司党支部书记兼办公室主任一职,但他仅工作了两年多便离开了公司。“对于公司内部购房一事,我们是有政策和文件的,在公司工作满5年无差错,且担任领导岗位的可享受公司免费提供的一套100平米~120平米住房,对于在公司工作未满5年的且担任领导岗位的员工,可享受房子成本价的6折优惠,普通员工则可享受成本价购房。公司对享受这些优惠政策的员工就只有一个要求,那就是必须在公司工作满10年,如未满10年的公司有权将住房收回。这些规定在公司文件上都写得清清楚楚,不会有任何问题。”胡云说。
关于朱先生一事,胡云表示,他交过的房款虽然收据上是不同的章,但公司都是承认的,可是他只在公司工作了两年多,所以不符合内部员工购房的优惠政策。“我们曾经也协商过,毕竟他在公司工作过,就打算在房价上给予他适当的优惠,但是朱先生不同意,所以问题才一直没有得到解决。”
本报记者李林惠段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