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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何赟通讯员缪志英王蕊)“我什么都不会说,你们有证据就诉,没证据就放我”,“我之前说的是编的,是被刑讯逼供乱说的”……修改后刑诉法“不得强迫自证其罪”的规定实施后,很多犯罪嫌疑人采取拒不供述或翻供的方式应对调查。仅今年1月至4月,云南省蒙自市检察院办理的批捕案件中犯罪嫌疑人翻供或拒不招供案件就有4件4人。
面对此情况,蒙自市检察院积极探索,出台三项机制破解难题。一是建立侦捕衔接机制。针对拒不供述案件、重大疑难案件,侦查机关及时联系检察院派员提前介入,引导侦查。二是建立客观证据对比审查机制。案件办理过程中,做到每办理一案都先审查物证、书证、搜查、现场勘查等客观证据,再审查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最后审查犯罪嫌疑人供述。三是建立非法证据及时审查机制。在审查逮捕时要求对犯罪嫌疑人做到“每案必提”,及时发现刑讯逼供等非法取证情况,在侦查阶段将非法证据进行排除,并在排除非法证据后,将需要补充的证据列明,由侦查机关及时调取。
5月3日,蒙自市检察院侦查监督科受理了张宗良涉嫌抢夺一案。张宗良提出办案民警在讯问时对其刑讯逼供,笔录中供述的12桩抢夺情况全部是因为惧怕而编出来的。办案检察官及时启动非法证据调查程序,主动联系公安机关召开侦捕衔接会议,要求更换办案民警,并将本案需要调取的客观证据一一列明。后经进一步取证,该案存在的疑点被一一排除,证据之间相互印证,形成完整链条。5月10日,蒙自市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了张宗良。
记者了解到,三项新机制出台后,蒙自市检察院及时将其运用到实践中指导办案,截至目前,侦捕衔接提前介入的案件3件,客观证据对比审查的案件10件,非法证据调查的案件1件,均取得了较好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