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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台这样的意见是好事情,但是能把好事再做得更深入一点么?”今天一早,本报记者就接到市民胡俊打来的电话。原来他的质疑是针对昨天出台的安徽省《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组织建设与管理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记者了解到,《意见》规定,在职政府官员将不得兼任协会商会领导,即使是离退休人员在社会组织担任领导职务的情况也将得到规范。
新规一:
现职公务员
不得兼任协会商会领导
省民政厅相关工作人员介绍,过去,由于没有相关规定的约束,部分行业协会的确存在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兼任协会领导的情况。但随着《意见》的出台,今后这个现象将得到扭转。
按照《意见》,现职公务员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得在行业协会商会、工商经济类的联合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基金会兼任领导职务,严格限制上述人员在其他类型社会组织兼任领导职务。若确因工作需要兼任的,则将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从严审批。除了在职的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在社会组织担任领导职务的情况也将得到规范。
-质疑:
公众期待出台更加细致规定
“对官员不得兼任协会商会领导做出规定,这对官员的执政和协会商会的运行都能起到很好的规范。” 29岁的化学博士胡俊在电话中告诉记者,“不过,对于目前已经兼任协会商会领导的政府官员等,如何清理?今后一旦出现违反此规定的现象,如何处理?意见并未具体明确。”胡俊表示,“期待相关部门能给出更加细致的规定和措施。”
针对市民的质疑,民政部门相关工作人员表示,具体的处理措施还要等待政府部门的进一步详细解读。
新规二:
社会组织可直接登记注册
除了“官员不得兼任协会商会领导”这一惹人关注的新规定外,社会组织可直接登记注册也让很多人关心。
此次公布的《意见》明确表示,除政治法律类、宗教类的社会组织和境外非政府组织在皖代表机构外,其他各类社会组织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各级民政部门实行直接登记。在降低等级注册门槛的同时,对部分社团的登记权限也将开始下放,我省将探索非公募基金会和异地商会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市级民政部门登记。经市政府同意,民政部门还可以委托外来投资企业较多的县级民政部门管理异地商会。
新规三:
社会组织代表可参政议政
为了更好发挥社会组织在管理社会事务中的作用。《意见》规定,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加强与社会组织的信息沟通,在制定政策、实施重大决策等过程中,注重广泛听取社会组织的意见和建议,提高社会组织对公共事务的参与度。党的代表大会、人民代表大会可适当安排社会组织代表、在政协增加社会组织方面的委员,让社会组织参政议政。叶翔本报记者李后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