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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北京5月16日电(刘茸)经国务院批准,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部今日联合发布2013年第1号令,全文公布《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2013年修订)》(以下简称《中西部目录(2013年修订)》),自6月10日起施行。此前的2008年版目录同时废止。
据悉,本次目录修订是2000年首次颁布实施《中西部目录》以来的第三次修订,遵循了十八大提出的实行更加积极主动的开放战略,与2011年已颁布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1年修订)》有效衔接,强调沿海、内陆、沿边开放优势互补。修订的原则包括充分发挥中西部地区特定资源、产业基础以及劳动力、资源等比较优势,推动重点产业将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发展优势;契合区域发展规划和导向,促进东、中、西部互动合作;适当提高鼓励产业的技术标准,鼓励外商在中西部地区发展符合环保要求的劳动密集型产业,同时统筹布局,严格限制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生产能力和高耗能、高排放等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向中西部地区转移。
与原目录相比,《中西部目录(2013年修订)》有四个特点:
一是鼓励领域拓宽。《中西部目录(2013年修订)》共列条目500条,其中新增列入173条。农业、采矿业领域新增加了依托中西部各省(区、市)特定生物、矿产资源开展的产品加工条目,制造业领域新增加了中西部各省(区、市)具备一定产业基础、对当地经济发展有显著带动作用的重点产业条目,为支持西部地区发展,还将在《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1年修订)》中不再鼓励的汽车整车制造作为西部各省(区、市)鼓励类项目。
二是产业导向优化。除传统制造业外,《中西部目录(2013年修订)》中增加了服务业领域相关条目,如山西省“云计算、物联网、移动互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开发、应用”、黑龙江省“动漫创作、制作及衍生品开发”、陕西省“一般商品的批发、零售”。
三是鼓励标准提高。《中西部目录(2013年修订)》对原目录中相关产业条目内容进行了优化调整,如“汽车零部件制造”条目内容调整为“六档以上自动变速箱、商用车用高功率密度驱动桥、随动前照灯系统、LED前照灯、轻量化材料应用(高强钢、铝镁合金、复合塑料、粉末冶金、高强度复合纤维等)、离合器、液压减震器、中控盘总成、座椅”。
四是鼓励省份增加。《中西部目录(2013年修订)》包括全国22个省(区、市)鼓励类产业条目。其中,根据《国务院关于推进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44号)要求,新增列符合海南省发展实际情况的饮用天然矿泉水生产、邮轮制造、深水海洋工程设备制造、高尔夫用具制造以及观光农业、休闲农业的开发和经营及其配套设施建设等为鼓励类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