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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日报讯(记者/戚莹莹通讯员/清交宣)为保障道路交通参与者的合法权益,确保清远市道路安全畅通,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联合市保险行业协会,从2013年3月1日起,首先在清远市区(市区大队管辖范围)实行轻微交通事故快处快赔的办法,并适时在清远市清新区和部分县区推广实施。
据统计,截至5月15日,清远市区内发生轻微道路交通事故实施快处快赔工作,共处理道路交通事故112宗,既方便了群众,解放了基层交警警力又减少了因事故引起的交通拥堵,受到社会各界的推崇和好评。
根据《清远市道路交通事故保险快处快赔工作实施办法》规定,当车辆在清远市城区范围道路上发生两车以上碰撞事故并没有造成人员伤亡,单车损失金额5000元以内,车辆能驶离事故现场的轻微交通事故,可以不报警而是选择快处快赔方式处理,由事故当事人或车主相互验证对方的行驶证、驾驶证购买交强险和商业险的相关证件后,用手机或相机设备对事故现场及车辆进行拍摄,完毕后,立即将车辆移至不影响交通且安全的区域,或直接将车辆驾驶至快处快赔中心接受事故理赔。这样既快捷便利,又省去了按传统程序处理所需的长时间(约10天)等待,又节省了拖车、停车及相关的费用,可谓省心、省时、省钱。
另外,交警部门提醒,无证件、证件失效、酒后驾车、车辆损失巨大、有人员伤亡的不符合快处快赔范围,应立即报警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