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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日前,记者从天津检察院第二分院了解到,该院在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过程中,始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针对未成年犯罪二审案件积极推行“重评估、动亲情、听意见、促和解、准建议”的五步工作法,有效开展精准化量刑建议,二审法院的量刑建议总体采纳率都在95%以上,缓刑建议采纳率达到100%,较好地贯彻了未成年特殊检察制度,充分保障了未成年人的诉讼权益,实现了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双赢”。据了解,“五步工作法”主要包括:一是重评估,对于定性无异议的案件开展量刑评估,尤其是对于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案件要严格进行缓刑适用的可行性评估。
二是动亲情,对于未成年上诉案件全部安排“亲情会见”,以亲情力量触动上诉人促使其发自内心的认罪悔罪。三是听意见,二审期间,承办人认真听取被害人意见,仔细倾听其愿望和诉求,并对上诉人的家属进行法制宣传教育,纠正其“以钱换刑”等错误观念。四是促和解,充分考虑一审环节已经开展的刑事和解的相关工作,有针对性的开展二审环节工作,在该院办理的丛某某上诉案中,承办人针对附带民事诉讼赔偿的核心问题,开展充分的释法说理工作,最终上诉人家属真心实意的对被害人进行了赔偿,获得了被害人的谅解。五是准建议,对于改判缓刑的案件,承办人必须从犯罪情节、悔罪表现、再犯危险、社区影响等四个方面进行全面考量,并经过“科长——处长——主管副检察长”的严格审批流程,确保量刑建议的质量。该院在办理未成年人丛某某聚众斗殴案中,承办人针对附带民事诉讼赔偿的核心问题,多次对上诉人及其家属进行说服教育的工作,最终上诉人家属真心实意的对被害人进行了赔偿,并获得了被害人的谅解。该院建议对上诉人丛某某判处缓刑,二审法院完全采纳了本院的建议,对上诉人丛某某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该案是该院公诉处未检部门对“五步工作法”的首次适用,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通讯员张宁王婷婷施长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