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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深圳南山粤海街道承包城管业务的公司被揭发原来是一个“黑社会”团伙,由此引发城管业务外包争议。昨日,深圳市城管局发布《关于引入社会力量参与市容秩序管理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参与投标的社会组织应以保安公司为主,服务过程擅自行使罚款等执法权将终止服务合同。城管局称,《意见》设立准入、退出机制,明确城管局责任,能规范市场。
2012年7月18日,深圳南山警方通报一起涉黑案件,承包城管业务的某公司全体25人涉嫌收取保护费、寻衅滋事被一窝端。记者调查发现,监管缺乏让城管业务外包变了质。招标过程无章可循,也容易让不法分子披着政府的外衣从事非法活动。(详见本报2012年8月3日珠三角新闻)
事发后,深圳城管局也传出叫停城管业务外包的声音,但也有人担心,城管执法力量不足,叫停业务外包后,会让深圳市容秩序下降一个档次。昨日,深圳城管局发布《意见》确定业务外包的章程。
《意见》设立服务供应商准入机制,参与市容秩序辅助管理的社会组织应以保安公司为主,物业管理公司为辅,其他类型公司不得参与此项工作。中标服务供应商必须是合法注册登记的企业法人,注册资金须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且无违法经营记录。同时,《意见》也建立考核退出机制。各区、各街道办事处应参照市城管局制定考核监管方法,制定具体详细考核监管方案,对中标服务供应商及其派出人员进行定期考核。
《意见》要求,引入社会组织参与市容秩序辅助管理,须采取招投标方式选定服务供应商,服务合同期限不得超过2年。通过自聘、劳务派遣或中标服务供应商派出的参与市容秩序辅助管理人员统称为协管员,原则上按照街道执法队正式在编执法人员1:3比例进行配备,区财政部门要将配备协管员的经费列入部门预算。
《意见》指出,协管员在工作方式上只能采取提醒、告知、劝阻、定点看守等方式,协助维护市容秩序辅助管理。若发现违反市容秩序的行为予以说服教育,如不能解决应通报街道执法队进行执法。
城管局相关负责人说,凡收受违法行为人的好处,充当保护伞的,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骗取入围供应商资格的、转包、挂靠其他服务供应商的,擅自行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权和强制措施权,查封、扣押物品、罚款的等13项情形之一,采购单位终止合同,将供应商列入黑名单。采购方并报区政府采购部门取消其供应商资格,此后不得参加市容秩序辅助管理购买服务的政府采购。
该负责人说,街道应负责对中标服务商的考核监督;负责协管员统一管理;执法人员要带队执法,负责对协管员报告的违反城市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依法查处。(记者全良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