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社保基金监督管理,余杭区社险办自今年4月起,在社会保险补缴业务经办过程中,首度推行公示制度,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挂靠企业参加社会保险和企业瞒报参保职工人数行为的发生,既发挥了对单位参保情况的监督作用,也克服了人手不够、稽核工作不到位的弊端。
补缴公示主要包括补缴对象、补缴期限、补缴依据等内容。公示期内,区社险办主动接受社会和群众对公示内容提出的异议,并如实、全面、及时地做好复查工作,确保补缴工作公平、公正、公开,切实保护职工合法权益,同时保障社保基金安全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