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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近日,葫芦岛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接到举报,位于龙港区茨山村碉堡群中的2号碉堡被损坏,文物执法人员赶到现场,发现2号碉堡确已被损坏,当即对建筑单位下达了《责令停工通知书》,令其立即停止该区域内及周边地带施工作业,确保茨山碉堡群不再遭受损坏,并对现场进行了拍照,制作了现场检查笔录,立案展开调查。
经查,该建筑单位在建设施工过程中,未依法履行报批手续,擅自将茨山碉堡群2号碉堡损坏,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二十条的规定。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执法支队决定给予该建设单位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当事人表示不要求听证,按期履行了行政处罚决定。据了解,龙港区连湾街道茨山碉堡群在2009年全国第三次文物普查工作中,被列为县级不可移动文物。 □张元/本报记者/李万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