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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亿网民首先是6亿公民
新华社新媒体中心15日发布的报告显示,2013年中国互联网普及率已超过42%,网民达到6亿指日可待。
时下,网络民意已经成为一种平常化的民意表达方式,我们更该将“网民”定位为“公民”——6亿中国网民首先就是6亿中国公民。因为从本质上讲,网络民意仅仅是公民借助网络技术的进步而转变了表达形式,它的本身仍然是公民的声音。如果我们仍将中国网民定位为一个新的意见阶层和一个虚拟的压力集团,则容易模糊和忽略网民的公民身份;进而言之,政府也容易将官员对网民的重视,异化为官员对新技术的适应,这显然简化了官民互动的实质。
从第一批中国网民诞生的那天,中国网民就已经是一个意见阶层了,他们从一开始就传播信息、发表看法、反映情况,与现今的庞大网民队伍的“所作所为”并无多大差别。网民早就认识到了网络民意以其平民化气质所带来的对权利理解的深度和广度,是传统媒体和其他形式的民意表达所难以媲美的,他们因此而转换了一种表达民意的渠道和工具——由原先的直接上访、打电话、寻求媒体、写信等方式变为了更迅速更方便的发帖子、发邮件、发微博。
没有一件“大事”不是有着上亿的网民在密切关注,这些事件没有一个环节不是在民意的正义感和良心中被反复考量。这样强大的网络民意是历史上从未有过的,若有人还停留在“不用搭理那一小撮网民”的思维上,那么现实与思想的巨大落差自然将使他们看到一个“新的意见阶层”。一言以蔽之,在信息化时代,“走群众路线”自然也有了新的方式,既然越来越多的群众都跃然网上,我们的政府、干部就该及时跟上。
摘编自《华商报》5月16日文/邓昌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