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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为谋取非法利益,一家公司的股东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将税款30余万元全部抵扣。日前,该股东被北辰区法院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
本市中年男子占某是一家机电设备公司的股东,在公司负责财务及采购工作。2012年1月,占某在没有实际业务的情况下,找孙某(另案处理)为其所在公司从一家贸易公司处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11张,价税合计120.8万余元,虚开税款17.5万余元。同年2月,占某再次找到孙某,让孙某为其从一家商贸公司处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8张,价税合计90余万元,虚开税款13万余元。同年8月6日,占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记者孙启明通讯员刘志敏魏洪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