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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笔谈杨敬栓
《礼记学记》中有:学,然后知不足;教,然后知困;知不足,然后能自反也;知困,然后能自强也。所以,不学无术的结果只能是自高自大,看不起人的往往是些“小角色”,成不了大学问家。
有人曾打了个比喻,我认为很贴切:一个人的知识就像一个圆球,球里面是已知的,球外面是未知的。球越大,球的表面就越大,与未知的东西接触就越多,意思是,学的东西越多,越知道自己的“无知”,当然就越有“本领恐慌”的感觉。如果一个人“坐井观天”,局限在一个小小的圈子里,陶醉于自己的小天地里,认为“天”也就那么大,整个“寰宇”都在自己视线之内,当然不会“本领恐慌”。所以,如果谁还没有“本领恐慌”的感觉,那就有“井底之蛙”之嫌了。
有了“本领恐慌”感怎么办,办法只有一个,那就是认认真真地学,踏踏实实地学,一丝不苟地学。当然,学绝不仅仅意味着读书,宋代的程颐说得好:博学、审问、慎思、明辨、笃行五者,废其一,非学也。论语中所说的“洒、扫、应、对”也是知识。“三人行,必有我师,择其善者而从之,择其不善者而改之。”任何人都有可学之处,学习别人的长处是学习,看到别人的短处,自己加以避免也是学习。
作为法官,要增强解决法律问题的本领,增强解决当事人纠纷的本领,要成为定纷止争方面的行家里手,对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等专业方面东西的研读自不必说,对社会、经济、心理等与当事人打交道必备的知识理论也要知道一些。另外,必要的文学修养也不可少,否则,写出来的判决干瘪难看,就谈不上达到通过判决来说服人、教育人的目的。现代社会是一个知识经济的时代,法官就应当占据这个时代的“制高点”,所以,既然当了法官,“干到老,学到老”就不仅仅是个人的爱好问题了,而是我们的责任和义务。
(作者单位: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